广告设计与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代理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设计、制作及代理发布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下述广告的设计、制作与代理发布:
广告内容:
广告形式:(如:平面广告、影视广告、新媒体广告等)
发布媒体/平台:
发布区域:
发布时间:自_年月日至年月_日
具体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广告设计与制作要求》。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_元整)。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广告创意、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税费等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2 支付方式:
2.2.1 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_元,作为预付款。
2.2.2 乙方完成全部广告设计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__元。
2.2.3 全部广告按约定发布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合同总价款的%,人民币__元。
2.3 乙方应在每次收款前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条 广告设计与制作要求
3.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及附件《广告设计与制作要求》进行广告的创意、设计与制作。
3.2 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样稿/样片等,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制作或发布阶段。甲方有权对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意见进行修改,直至甲方满意并确认为止。
3.3 乙方应保证其设计、制作的广告内容及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或导致甲方受到处罚、索赔,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广告代理发布
4.1 乙方应确保广告按本合同约定的媒体、时间、区域、频次等要求进行发布。
4.2 乙方负责与发布媒体/平台进行接洽、签订发布合同、监督发布过程、验收发布效果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与责任。
4.3 广告发布过程中,如出现错发、漏发、发布规格/时间/位置不符等情形,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予以更正或补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4.4 广告发布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由发布媒体/平台出具的、能够证明广告已按约发布的书面证明文件(如监测报告、发布证明、截图等)。
第五条 知识产权
5.1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最终广告作品(包括设计方案、文案、图片、视频、音频等一切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权),自该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接受之日起,全部归甲方独家所有。
5.2 乙方保证其有权将前述知识产权转让给甲方,并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成果时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的权利主张。乙方为完成该成果所使用的任何背景素材、元素等,均已取得合法授权,且该等授权允许乙方将其用于本合同目的并进而将成果权利转让给甲方。
5.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广告成果,亦不得在任何场合宣称其为该成果的权利人。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甲乙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本合同内容及价款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
6.2 此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完成广告设计、制作或发布,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2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7.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法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策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文件等,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送达对方。以下地址为双方有效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_
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地址寄送即视为有效送达。
10.5 本合同附件《广告设计与制作要求》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年月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年月_日
附件:《广告设计与制作要求》